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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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84 期 2020-05-20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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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目前已有来自全国1100余所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为规范学费补偿资格审核工作,简化补偿申请与资金拨付手续,进一步做好学费补偿工作,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于2015年修订了《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学费补偿对象

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次年6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4.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政策。

二、学费补偿范围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盐城市大丰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三、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四、毕业时间的确认

毕业时间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五、就业时间的确认

在政府机关就业的(含村官),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有关部门任命(选派)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依据;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时间的确认以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为依据,两者不一致的则应按单位为其缴纳首次社会保险费月份确认。

六、补偿额度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

七、资格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 action)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请妥善保存。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

八、资金拨付申请流程

每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1.凭资格申请表登记编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 action ),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2.携带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有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复印件;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

(5)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时如有疑问,可以与就业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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