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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我国住房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举措。截止目前,我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在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已先后完成了广泛调研、完成初稿,征询意见等工作,方案也三易其稿,渐具眉目。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校长助理杨明生和校房产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请他们就目前尚未最后定稿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有关问题作一介绍,同时也欢迎广大教职工对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主要原则是什么?和以前住房分配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主要原则有三点:一要强调在国家和省市政府政策指导下,结合实际,量力而行;二要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三要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
其主要不同点是变住房实物分配为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实物分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并无偿分配给职工,由职工支付一定的租金的住房分配体制。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职工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成本租金,国家主要以"暗贴"的方式给予职工补贴。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国家或单位将住房的实物分配形式改为以货币分配形式分配给职工,由职工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获得房屋所有权,国家将以前的"暗贴"转为"明贴"的一种制度。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有什么意义?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分配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力地保证了住房分配的公开、公正和合理性,同时对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住房投资、建设、管理的良性循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职工新的住房观念的形成。二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领域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住宅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三是从机制上抑制了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有助于克服以权谋房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主要形式包括哪些?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如何解决住房问题?
现阶段住房货币分配主要形式是:(1)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发放住房补贴。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解决住房的主要途径是个人购买。职工购买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拨款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以转化的住房补贴。
四、职工应享受哪些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包括租金补贴、购房补贴、工龄补贴,以及逐月补贴。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简称老职工)除均享受租金补贴外,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购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其中1992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无工龄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只享受逐月补贴。
五、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南京市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9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11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135平方米(以上均为建筑面此积)。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的最高标准,各单位不得突破。我校基本参照上述规定制定了教职工购房补贴的面积标准。
六、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如何计算?
对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在新购住房时按面积差计算购房补贴。面积差按夫妇双方各自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减去现住房面积计算。补贴额(元)=职工购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元/平方米)×住房面积差(平方米)。根据南京市规定,目前,每平方米建筑最高补贴额为610元。无房职工购房时根据对应的补贴面积标准享受全额补贴。
七、新职工的逐月补贴如何发放?
无房新职工,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补贴额为教职工月工资(基数同缴存住房公基金的基数)与住房补贴率之积。我校依照南京市标准,1998-2000房改年度住房补贴率为16%(不含公积金,不再另发租金补贴)。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存入职工本人工资帐号。补贴额随教职工工资基数变动逐年调整。教职工退休后,不再享受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我校从何时启动这项工作的,目前做了哪些事情,取得了哪些进展?
我校是从2000年9月开始这项工作的。房产部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于2000年11月份完成了货币化方案初稿。学校领导对我校货币化方案的起草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房产部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吸取兄弟院校和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使我校的货币化方案能更加完善。在校工会等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召开了校分房领导小组、教代会主席团团长、退休人员座谈会,专题研讨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房产部门根据讨论情况,对初稿进行了三次修改。目前,讨论稿正在征询意见。
九、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与其他高校相比有何特点,何时才能出台?
答: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各校货币化方案大体上都比较相似,我们认真研究了有关院校已经出台实施的货币化方案情况,结合我校的实际,拟在住房补贴发放程序上有所突破。初稿的货币化方案中对住房补贴的申请、发放都规定了一些限制性条件,经过几次讨论,这些条件都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增加了教职工购房的"自由度"。另外,在补贴面积标准和补贴额度上,学校拟参照南京市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目前,我校货币化方案已数易其稿,力争在本学期内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省教育厅、南京市房改办批准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姚文 吉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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