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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成立于2002年底的南京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至今已满五岁。五年来,互助会从学校资助和入会教职工缴纳互助金等渠道共筹得互助金930余万元,截止今年3月,受资助会员达563人次,总资助金额达252万元,较好地帮助缓解受到大病困绕会员的处境,受到广大教职工的赞许。目前,我校6000余名教职工中有99.99%都是互助会会员,大病互助之路越走越宽。
据了解,2002年底,南京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通过《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由此,我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会正式成立。与此同时,由校工会主席为组长,校财务处、人事处、老干部处、纪委、退休协会、校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教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小组也正式投入运行,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具体工作。大病医疗互助会的宗旨就是按照“行政支持、社会帮扶、自愿参加、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教职工互助渠道,为生大病、重病的教职工提供医疗互助,切实解决生大病、重病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按照《办法》的规定,互助金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筹集并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凡学校事业在编的教职工均为会员。离退休人员和学校自筹自支单位中已参加公费医疗的企业在编人员自愿入会。会员从入会起每月交纳互助金人民币10元。每年12月底前(最迟不超过次年的1月5日)审批患病会员的补助申请,一年结算一次,因病去世的教职工由其家属申请后立即办理。
我校党政领导对成立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高度重视,在2003年初即给予启动资金100万元,2004年11月又拨款500万元,两次共计资助600万元。
经过实际操作的检验,2005年,医疗互助管理小组对《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互助金补助的门槛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为4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补助限额由原来的15000元提升到20000元。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5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职工,补助金额增加10%。10年以上未申请补助的职工,补助限额以上的部分按15%给予补助。
大病医疗互助机制是教职员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形式之一。“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是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基本特点。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之家”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从2003年大病互助工作开展的当年,校工会就积极做好申请大病救助教职工的档案建设,对申请补助教职工的发病时间、年龄、职业、病种、医药费总额和自付部分都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整理,力求真实、准确地记录我校生大病教职工的情况。
大病医疗互助会的实践表明,这种形式树立了人们对于互助互惠的信任和信心,相信“我为人人”的善举,必定会换取“人人为我”的回报,互助之力源源不断,互助之路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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