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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4日晚,法学院五二○系列学术报告会暨第七期经济法学术沙龙开讲,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做了题为《经济法视野中的经营者权利》的主题报告。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周长征副教授主持了报告会,点评人李华副教授和杨阳博士、经济法教研室的张理副教授、黄秀梅副教授、齐晓琨副教授、周梅老师和张婉苏老师以及我院博硕研究生参加了这次报告会。
李友根教授在报告中首先提出一个前提性问题,即是否存在经营者权利?他通过对目前学术研究的梳理,认为大部分经济法学者们所列举的经济法主体 (经营者)的权利并非经济法意义上的权利,综合包括了宪法、民法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经营者作为其他法律部门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紧接着,李友根教授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文书的解读,发现我国法院在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所规定的“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时,有一种总体的演变趋势,即从“合法权益”到“具体利益”(如竞争优势、客户等),再到“竞争利益”,最后演变成“竞争权利”和“公平竞争权”。最后,他通过对竞争法益保护模式缺陷的揭示,指出鉴于此种法益的极端重要性和易受侵害性,有必要将其法定化为“公平竞争权”,从而成为经济法视野中的经营者权利的重要内容。
点评人李华副教授肯定了李友根教授所采用的案例研究方法的新颖性,他认为经济法主体的独特性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否则易与民商事主体相混淆。另一位点评人杨洋博士认为,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制度先天发育不足,因此保护经营者的权利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参加沙龙的其他老师和同学也针对主题报告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内容涉及经营者权利的具体化、竞争权和公平竞争权的区别、民法对公平竞争权保护、民法中的权利概念、经营者权利的税法含义等方面。最后,李友根教授对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观点做了一个简要的回应。
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中,法学院还将陆续举办十几场学术报告会,集中展示该院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王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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