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009年最后一天的下午,新生研讨课“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和“新闻学探索”的师生以不同的方式结束了课程。
在“经济生活中的法律”课堂上,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组织了本学期的最后一次课堂活动:学生分组向“虚拟”公司董事会汇报就前期谈判而形成的商品买卖合同。同样一笔生意,通过这样一个成系列的“模拟”实战,学生对确立买卖合同这一日常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有了较全面认识,同时透过教学研讨对我国的合同法有了深刻的理解。不仅如此,老师就法律专业人士在不同场合如何与不同对象进行交流、沟通,如何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也做了精要的指导。
这门法律研讨课程由来自11个文、理科院系的学生组成,李友根教授认为,这种法律思维的训练,结果是次要的,关键是让学生在过程中体会对今后各自的专业学习能有哪些启发,培养学生严谨、严肃的学习态度,搜集资料进行研究的方法及善于总结的习惯。
正当法律教授正在从学生的习作中分析语言文字可能引起的法律漏洞时,隔壁教室的学生却在对一桩桩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新闻评论。3个多月来,这群来自非新闻学专业的25名学生,在新传院教授丁柏铨的引导下进行了一次愉快的“新闻学探索”。起初,丁老师认为给非本专业的学生上好这门研讨课是个挑战,因为学生没有经过先导课程和铺垫,较为欠缺展开研讨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准备,关键是要找“准心”。随着课程的展开,丁老师根据学生的反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课堂活动等及时调整,最终,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的发言积极性,“感觉特好”。
在最后的课堂上,部分学生对其他同学写作并反复修改的新闻评论进行PPT形式的点评,并展开全班讨论。明星广告代言陷入信任危机,矿难又成问题、作家向“钱”冲引起社会阅读价值观转变、从考试时间看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学生透过新闻传媒角度,解析社会热点话题抑或身边的细微现象。商学院杨乐坤同学在点评文章时非常欣赏作者的批判精神,认为大学校园里不应该只有各种培训、考试、面试海报,大学更应该是培养人生理想的地方,而不是学生理想的“打磨器”。
可以说,新生研讨课给我们带来的最大惊喜就在于大一学生不仅获得了知识、拓宽了眼界,更学会了思考。(郑 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