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国内统一刊号CN32-0801/(G)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主办 编辑部地址:鼓楼校园小白楼二楼 
】  第
1023 期 2010-04-30
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学习第19号令
点击:2131
【字号 】 【 关闭
  本报讯 最近,南京大学纪委、监察处在全校范围内转发并要求各院系、部处认真组织学习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令,此令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19号令对“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此令对处分设定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五个层级。在“小金库”款项使用上,对给予处分的规定是: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其他类似行为的;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第19号令特别强调了,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突击花钱、压案不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本文最新10条评论: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南京大学报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本期点击排行榜
总点击排行榜
南京市汉口路22号 邮政编码:210093 电话:025-83592727 
©2019 《南京大学报》版权所有  最佳显示效果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