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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实现化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教学、科研工作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化院党政领导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奖励新条例。日前,该条例在化院召开的全院教授大会上获得通过。新条例的制定和通过充分体现了化院党政领导注重民主治院,着眼长远的办学理念。
据了解,新奖励规定细致划分了奖励类别和各类中所包含的具体条目以及奖励金额等,不仅一目了然,具有操作性,而且突出了奖励的导向性,即重点给对我校有影响,有显示度的成果予以奖励。
奖励共分为6大类,包括1教学类(含教材、教学效果、教学超时),2成果类(含科研奖励、教学奖励),3论文及专刊类(含科研论文,教学、管理类论文,专刊),4人才培养类(含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挑战杯一等奖),5管理服务类(包括机关、后勤及实验技术人员每学年考评前十名),6科研大项目类(壹佰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同时针对各奖励类别都有明确的奖励金额。
化院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奖励,如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主干课教材及专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等奖励额度都在一万元或更高一些。同时奖励规定也对承担重大项目、具有创新性工作分别制定了奖励政策。奖励条例在注重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也对院里服务性、辅助性工作给予一定奖励,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据化院有关同志介绍,为保证新奖励规定的出台达到预期目的,化院党政领导于去年10月即公布初稿,以教研室为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商议,直到今年10月8日才正式出台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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