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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校外办根据教育部授予我校一定的派遣临时出国/境审批权以及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权,从2月20日起,开始受理本校师生员工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的申请,并为大家办理审批、**、换汇等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今后我校所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可分别到外办出入境事务管理科树华楼107台港澳办公室斗鸡闸二楼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有关的规定和表格近期在外办网上公布,有需求者可从网上下载。
有关出国出境申请所需材料包括:1、 郾国外、港澳邀请信复印件并翻译件;2、填写《南京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校内审批表》。分长短期。3、填写《协议书》适用于境外停留3个月以上者;4、《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5、照片数张。因国别而定,用于办理护照、签证。有关办理流程可向外办咨询。
据了解,赴台及赴港澳地区30天以上(不含30天)访问人员、培训人员的申报手续仍由台港澳办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因私出国出境仍按原办法执行。(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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