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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教育部办公厅不久前下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新的评估方案增加了1项2级指标,调整了部分观测点和参考权重、等级标准。教务处有关同志认为,新的等级标准更加细化,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据介绍,新方案在2002年评估方案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改动:
一、七个一级指标未变,但将“教学建设与改革”改为“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突出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二、二级指标由原来的18项增加到19项。将“就业”从老方案中的“社会声誉”分离出来,作为1项独立的二级指标,突出了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性。重要的二级指标仍为11项。但新方案根据国家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将“实践教学”列入重要2级指标,将“学习风气”改为一般指标。
三、增加、调整了部分观测点。观测点的总数由原来的38个增加到44个。新增的4个观测点分别是:生师比、教学水平、校园网建设状况、实习和实训。老方案中的“生源、就业、社会评估”拆分为三个观测点,分别是生源、社会评价、就业情况。调整的4个观测点分别是:“新办专业”改为“专业结构与布局”,“教学计划”改为“培养方案”,“教学评估与检查”改为“教学质量监控”,“青年教师中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与之相应的,参考权重、等级标准也发生了变化。
新的评估方案不仅有量化标准,更注重教学工作、教学改革的实效。在对某个观测点的考察中,加强了针对性,如对双语教学、教材选用、质量控制等,都进一步明确了考察重点与要求。在等级标准中,加强了对执行情况的考察,说明教育部专家组十分重视对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的考察。
新方案可在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校颁文件”中下载。(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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