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和谐社会”是现在中央非常关注的一个课题。中国的改革已经走过了20多个春秋,但不是所有的改革都是科学的,所以我们需要对当前的改革进行反思,用科学改革观指导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根据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问题
科学发展观认为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社会要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最近报纸上都在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解决我国现在收入差距在拉开、社会的不公平等问题。但必须要明确没有发展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社会,桃花源中的人尽管生活非常和谐,但却是生活处于低水平上的和谐。和谐社会不是共同贫困,而必须以发展作为基础。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相互衔接的两个问题。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在人和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江苏的发展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但许多地方“有增长无发展”的现象也非常突出。沿江大开发的同时如果带来大污染,那么即使经济增长,却失去了维系生命必须的自然资源,也就无从谈及和谐社会了。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必须使人民群众分享到发展的成果。科学发展不能只停留在经济数据的增长,还要考虑全体人民是否在发展中受惠。再次,科学发展观提倡协调的发展,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否则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统筹社会公平和效率的科学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公平和效率是每个国家任何时候都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很难解决好的课题。在任何时候,公平和效率两者都不能兼得,只能兼顾。既然是兼顾就存在谁为先的选择,即公平和效率两者的均衡点偏向哪端。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公平和效率的均衡点能够偏向公平。
现实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突出反映在:第一,分配的不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差距拉得过大。第二,改制的不公平,牵涉到财产分配关系上的不公平。第三,市场交易的不公平,包括垄断、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产生的不公平。第四,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政府行为,原本更应公平,但现实存在的寻租现象导致了公共产品占有的不公平。而在许多场合,公共产品供给领域追求市场化、片面追求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公平。这些现象基本上都是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但如果不能及时克服,因此带来的社会紧张和埋怨,必然会抵制效率的提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公平本身就是提高效率的动力,因此推进以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改革恰恰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就分配的不公平来说,特别要注意到低收入条件下可能造成的社会摩擦。一般说来,当人均GNP高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较大,社会摩擦则可能比较小。如美国人均GNP达到三万美元,收入差距虽然较大,但是其最低收入群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所以社会摩擦较小。但相反,如果人均GNP比较低,而收入差距又较大,那么社会摩擦则会比较大。这恰是我国目前的状态,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非常紧迫。
下表展示了社会摩擦与收入差距的相关关系。
人均GNP 高 低 低
收入差距 大 大 小
社会摩擦 小 大 小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如果没有20年来的允许先富政策,改革的效率不可能这么高,社会财富也不可能这么多。在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机制中,我特别强调非劳动收入的作用。按劳分配是不可能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而非劳动收入(包括资产收入、经营收入)对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很大。因此不能单纯依靠按劳分配提高人民收入,应该鼓励按要素、贡献得到收入,应该充分肯定依靠投资、经营取得的收入的合法性。应看到收入差距现在已经发展到财富占有的差距。有人有房产,有人有股权,有人有资产权,这都是财富占有上的差距,而不仅仅是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突出效率、突出发展,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问题是收入增长基础上的相对贫困比低收入基础上的共同贫困更不和谐。过去是共同贫困,大家都是低收入,社会可能相对比较和谐。而如今往往是在收入增长以后相对贫困的局面下产生不和谐。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那就证明我们的改革失败了。”因此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关注相对贫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更要关注的问题。
收入差距是用基尼系数表示的,基尼系数越接近0越公平,越接近1越不公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尼系数是0.18,那时还是平均主义时期。而据《世界银行1997-1998年发展报告》的数据,我国当时基尼系数已达0.415,也就意味着收入差距已经拉得很大。同期美国的基尼系数是0.401,英国是0.326,我国基尼系数超过了美国和欧洲,而当时我国的人均GNP只有700美元,最低收入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车匪路霸、坑蒙拐骗正是因为低收入者生活没有保障而铤而走险而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因此效率的提高、经济的起飞,不能过分单纯地依赖收入分配差距,如果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则不可避免会产生社会冲突,经济增长会受到处于相对贫困地位的集团和阶级的抵触。当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确实富起来的情况下,就必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既要保护优势地区、优势行业和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发展,更要关心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众的生活,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使低收入者尽快摆脱贫困,要明确中等收入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过去观点认为我们的收入应是“金字塔”形的,低收入者占大多数,高收入者是极少数的“塔尖”。虽然“金字塔”形从图形上是最稳定的结构,但从社会学角度看却最不稳定。一个社会大部分是低收入者是不可能和谐的。和谐稳定的社会中,居民收入应是“橄榄形”的,中等收入者(即年收入在5-30万之间的人)要占大多数。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减小低收入群体的数量,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这部分人是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发展的推动者。推翻旧社会依靠的是低收入群体,但是建设新社会的动力则是中等收入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使大部分人富起来,使更多的人进入中等收入群。
公平与和谐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和谐社会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公平的基本要求是规则和标准公平,达到市场竞争的规则公平和分配标准的统一。按劳分配、按要素贡献分配都是合理的,但按权力分配则是不公平的。公平包括机会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市场坚持机会的公平,但在均等的市场机会下,经营、勤劳、掌握信息的差异会带来结果的不公平。但不能因此否定市场,和谐要建立在效率基础上,不能为了和谐牺牲效率,而要在市场充分作用的基础上,由政府对结果的不公平进行调节,缩小收入差距。
从市场秩序建设来分析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毫无疑问,竞争能带来效率,强化竞争就能提高效率。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真正带来效率的提高。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竞争,包括市场垄断、地方保护、假冒伪劣等。,恰恰让不守信者、机会主义者获利而造成最大的不公平。不仅如此,过度“血拼式”竞争带来的竞争结果的不公平,会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必须考虑整个社会的和谐,提倡适度竞争。市场经济应是竞争与合作相兼容的经济,现有改革强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使企业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过度的竞争费用抵消了企业的增长的效率,广告、推销、包装费用愈来愈高,企业间恶性竞争、相互拆台愈演愈烈。企业竞争费用的大幅提高,导致了企业效益的大幅下滑。进行竞争效率和竞争费用的比较必然会提出合作的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应兼顾效率和公平,形成竞争与合作兼容的和谐市场秩序。
从改革的途径和方式来分析公平和效率。改革会带来效率,但并非所有改革都会给人民带来直接利益,人民也可能在改革中付出一定代价。但无论是获利还是付出代价都必须是公平的。只有这样,改革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追求效率的收入分配要公平,关键是解决好获取收入的机会要均等,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靠劳动、经营而不是靠权力、关系获得收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产权的分割和分配更要突出公平。比如改革中的管理层收购(MBO)现象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管理层、精英究竟对企业发展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二是管理层则往往用企业抵押获得的贷款购买,这就是不公平。如果改制中起点就不公平,结果也必定不公平。
在公平和效率问题上,改革应有阶段性目标。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针对长期存在的低效率体系,以效率为目标推及改革是可取的,选择市场化和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人先富起来,其路径和方向也是可行的。但是效率不能远离公平,就像过去公平不能远离效率一样,由不公平产生的不和谐严重影响社会发展,改革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这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我们在20多年之后谈深化改革,就需要提出统筹社会公平和效率的科学改革,归结起来这与科学发展观是相一致的。科学改革观作为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其内容包括:一是要统筹好效率和社会公平,二是要协调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要创造和谐社会。没有社会公平也就无法体现以人为本,现实中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必须与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一致。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现阶段总体思路就是改革要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和积极力量,来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段话概括了我国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尤其是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共处是当前科学改革的指导,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反思发展。过去的发展是靠矛盾、斗争、竞争,毛泽东的《矛盾论》指出社会主要是在矛盾发展,市场经济理论也明确效率的提高要靠竞争,以至使人们片面地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就是矛盾、斗争、竞争。而现代发展要依靠和谐、合作,应该明确和谐与合作推动发展的成本是最低的。创造和谐社会的体制安排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要通过要素报酬实现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和谐。现代生活中相当多的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技术、企业家要素等,都是属于私人的,按照各种要素的贡献来取得报酬就是公平,就是和谐,由于“各得其所”所体现的平等,就能形成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和谐的局面。因此,只有在分配体制上解决好“各得其所”,才可能激励“各尽所能”。
其次,劳资由对立转向合作。现阶段的劳资关系,不仅包括私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也包括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中股东和劳动者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也可以成为有产者,也可以成为私人投资者,并相应得到财产和投资收入。也正是在劳动者具有这种地位后,劳动者才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建设者,而不是掘墓人。同样,资产者也可能是劳动者,资本所有者也可能通过其管理、技术的投入而投入劳动。特别是现阶段许多依靠自己的劳动投入、合法经营和企业家精神而积累起来的资本,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劳动基础。因此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都可能获得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在现阶段,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资可能合作的基础。在社会主义背景下,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既要使资本所有者善待员工,又要使劳动者不以资本所有者作为革命的对象,由此形成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之间的合作,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
再次,企业改革由减人增效转变为增效稳人。过去国有企业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社会负担较重,特别是人员负担过重,于是改革不可避免会提出“卸包袱”的要求,特别是通过下岗失业把职工推向社会。确实这种减人增效的改革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以减人为内容的企业改革实际上是将企业内部改革的成本外部化。依靠减人的增效不是真正的增效,社会不可能承受长期的众多企业外部化的成本,如果不很好解决下岗失业的问题,难免会造成社会冲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要求,人不是提高效率的负担和包袱,而是实现发展、提高效率的人力资本。改革初期国有企业提出减人,其合理性在于当时的企业改革是封闭型的;现在的企业改革则是开放性的,企业增效可以获取企业以外的资源,可以开辟新的市场,可以增加新的工作岗位。因此根据科学改革观,增效的企业就要稳住就业,由减人增效转变为增效稳人。这是企业改革成本内部化,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所有制基础
我们过去的改革常把国有企业看作洪水猛兽,国有企业的存在就要体现其国有价值,要较多地贯彻社会目标,特别是解决充分就业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不能仅是私有企业的竞争,公有制、非公有制等不同所有制经济竞争可能更为有效。现代竞争不仅包括经济目标的竞争,也包括社会目标的竞争,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两方面的目标就构成了竞争的社会福利目标,我们的竞争应该完整地实现社会福利目标,这种效果体现在各种所有制之中。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比较突出,私营企业则更为关注经济目标,两者通过完整的竞争使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能在不同所有制竞争中得到实现。现在南京新百、山百等商场都卖掉了,那么是不是所有国有商场都卖掉了,我们的改革就成功了呢?我想如果国有、民营资本都在一起竞争,全社会得到的福利可能会更高。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认为,每个人都追逐个人利益,最终实现社会利益,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指出,许多社会责任不是靠追求私人利益实现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对我们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全社会所有企业都成为私营企业,并不一定是进步。因此国有资本不要全部退出一般竞争性部门,在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一般经济部门,国有经济没有占主导地位的要求,根据效率标准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低效率企业以及本来就没有必要、也没有长期优势的产业也是合理的。但在一般经济部门中有不少是品牌好、信誉好、效益也不差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没有必要全部退出那里。企业效率的提高并不只能在私有化企业中才能实现,只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强化竞争就能达到。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也可进入国民经济命脉部门。这些部门国有经济应该占主导地位,但现实中国家垄断的部门,如邮电、通讯、电力等,普遍存在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并且供给常常不能满足需求,其市场行为常常不能体现以人为本。这些市场化改革不能避开国有资本进入的垄断部门,可以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让出一部分股权给非国有资本,打破垄断,达到和谐。
企业重组可以消化企业改革成本。已有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大部分外部化,企业竞相破产,给社会带来很大压力。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之后,一方面会因为私人资本的规模小而使改制企业整体规模小型化,另一方面改制企业往往把大量职工推向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改革成本内部化,其途径是推行企业重组,通过优势企业并购劣势企业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五、政府改革
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政府改革应包括以下要求:
第一,政府要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都一视同仁,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能会导致其偏向性,因此要强调其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二,必须坚持收入的初次分配由市场调节,但再次分配由政府调节。为保证效率,政府调控要以市场充分作用为基础,通过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等解决收入不公平。
第三,政府公共品的分配。市场分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府分配则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政府必须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大多数人的公共需要。
第四,政府改革要退出竞争性市场,但要有效地监控市场,克服市场的过度竞争。
第五,政府管制的领域要引入竞争,打破垄断。
总的来说,我们要在充分肯定前20年改革效果的同时,研究改革进程中产生的新的不和谐,目标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改革观,通过改革的途径构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