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国内统一刊号CN32-0801/(G)  中共南京大学委员会主办 编辑部地址:鼓楼校园小白楼二楼 
】  第
1056 期 2011-09-20
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现象面面观
点击:2170
【字号 】 【 关闭
  现阶段,由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调整等原因,很多就业群体都面临着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大学生就业群体也不例外。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涉及范围广泛。
  在整个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求职面试阶段,大学生就业权益被侵犯的情形主要有:就业歧视现象严重,大学生就业平等权易被侵犯,包括身份歧视、性别歧视、身体健康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等;“人情关系就业”现象普遍,大学生就业公平权易被侵犯;就业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大学生就业知情权易受到侵犯;用人单位会假借名目,收取费用,大学生财产权易被侵犯;用人单位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大学生就业隐私权易被侵犯等。
  就业协议签订阶段,大学生会遇到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救济显失公平、错签就业协议等情形,如某些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某些用人单位凭借其强势地位,签订一些不合理条款或签订侵犯毕业生权益的协议。
  入职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签约权易受到侵害;用人单位若滥用试用期,大学生就业权就会受到侵害;有时还会遇到用人单位打着“见习”的名义无偿使用大学生劳动力,出现零工资现象等问题。
 
本文最新10条评论: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南京大学报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本期点击排行榜
总点击排行榜
南京市汉口路22号 邮政编码:210093 电话:025-83592727 
©2019 《南京大学报》版权所有  最佳显示效果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