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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周炎炎 曹恩惠 记者柯楠) “请写出老师的名字。”如果在考场上看到这样的题目,你还能hold得住吗?没错,这是一道出现在南京大学中文系期末考试试卷上的一道考题。在上学期的期末考试中,一些形式新颖又带着一点不同寻常的试题涌现出来,它们有的将紧跟时代潮流的热词纳入其中,有的则完全“不按常理出牌”……这些考卷上的“神题”,成为校园内外的热议话题,还引来《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写出老师名字
答案五花八门
在南京大学今年期末考中,部分试卷出现了这样一栏:“老师的名字是?”上过大学的都知道,许多学生一个学期下来根本没有和老师有过交流。于是在填写老师名字的时候出现了许多搞笑之处。比如南京大学中文系张建勤老师,他讲课风趣幽默,本人也十分有趣活泼,因此他的课堂基本会爆满。可是即便是这样的情况,在阅卷时张老师仍然遭遇到了尴尬之处。“在阅卷时看到教师名字一栏,我当时就震惊了。伤不起啊,大家开始帮我起名儿了,有张健勤、张建勋,还有张勤建。还有不少人在教师名字上干脆直接写张老师,当然大部分是外系的同学。”张建勤老师把这一段感触发布在网上,不少同学在张老师的状态下留言,戏称要给那些写错名字的人扣分。
不过也有同学感到不服气:“科举也不用写老师名字了,老师您刁难我们吗?”张老师回复:“科举考试只见考官出的题目,考官又不给上课。大学课程考试中,老师都教了一个学期了。知道老师名字当然不是什么重要的事情,知道了总比不知道好。”
骑草泥马抢包是“抢夺罪”?
网络热词变为陷阱
严肃的法律与憨憨的草泥马联系到一起,会有怎样的效果呢?南京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有一道选择题,“请你选出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其中出现了一个选项:“甲骑着草泥马抢夺乙的提包。因为草泥马可以咬死人,故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这个说法是对是错呢?注意哦,这里草泥马可是个陷阱,“当时一下被草泥马吸引过去了。”一名考生觉得不可思议:“草泥马属于凶器”。在大家的印象中,草泥马是一种网络上盛传的温和又喜感的动物,被骑着去抢劫已经是啼笑皆非,而成为“凶器”更是荒诞,令人捧腹。如果老是想着草泥马,这道题肯定要答错了。
题目中的这个选项应判断为错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黄旭巍老师是这道题目的出题者,他这样描述自己出这道题的初衷:“法学给人一种刻板的印象,但其实法学本身不是刻板严肃的,很多案例很鲜活,很有趣的。”
匡亚明学院法学专业的周�同学惊叹于出题老师的幽默感,“其实‘草泥马’在题目中的功能完全可以由‘凶猛的狼狗’这样的‘凶器’替代,但老师很新潮很萌,所以有意这样设置题目主语,考试的时候眼前一亮,审题也不会太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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