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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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79 期 2016-06-10
南京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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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其还款也略有不同。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经办银行到学校为贷款毕业生集中办理还款手续、为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生办理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的申请,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可以选择通过中国银行网银或者到经办银行办理两种方式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或者选择在毕业后的2年内(共24个月)偿还贷款的利息,从第3年开始至第6年(共48个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日为每月1日,直接从贷款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果账户中金额不足,将被视作贷款逾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 正常还款: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及还款结果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www.csls.cdb.com.cn)。
  2. 提前还款:目前,除了11月份系统进行年度结息期间不能提前还款,其他各月学生均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3. 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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