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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只要你有过比较大宗的购物行为,等着吧,每隔几天,你都会从邮箱中收到各种推销预先批准信用卡的邮件。因为此类邮件太多,所以人们又叫它垃圾邮件。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也想办一张信用卡,只是因为没有消费行为,更谈不上消费信用,银行只给办借记卡。也就是说,你自己放多少钱进去,你就用多少,谈不上预支,当然也就谈不上信用。后来,我和我妻子先后各买了一台手提电脑,我又买了一台数码摄像机。5000美金一出手,就被大大小小的信用卡公司瞄上,以为遇上了“大款”。有时“垃圾邮件”一天就有两三封。
虽然信用卡公司的推销作法令人有些烦,但没有人否认信用卡为人们消费和购物带来了便利。有人统计过,在美国,拥有信用卡的人数高达1�57亿,和拥有驾驶执照的人数旗鼓相当(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人的身份是由信用卡和驾驶执照建构的),而拥有信用卡的人数是拥有有效护照人数的三倍以上,更不用说每个人口袋中都有五六张信用卡。你可以用信用卡到任何一家商场购物,上餐馆吃饭,到加油站加油,打心理医生热线电话,乘出租车,上网购物……信用卡如此普及,自然到了几乎可以不用现金的地步。有一次我去肯塔基的莱克星屯访问,打算带几百美元,结果在布洛克教授的劝说下只在钱夹里留50美金。为了证明外出不必带太多钱,布洛克还把自己的钱夹掏出来给我看,里面除了六七张信用卡外,确实只有20美元的现金。
到今年为止,这个不但在美国,而且开始在世界上流行开来的“小卡”已经有了50年的历史。50年前的一天,信用卡之父弗兰克・麦克纳玛在纽约曼哈顿的一家餐馆用餐后,结帐时发现自己没有带钱。虽然他是这家餐馆的常客,那份尴尬还是弄得他灰头土脸。这次经验,使有心的麦克纳玛获得了灵感。再到这里吃饭时,他在一张小硬纸片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对餐馆老板说,他希望能像其他私人会所那样,先留下签名以后一并付帐。餐馆同意了他的建议,这使麦克纳玛大受鼓舞,并乘势创办了用餐者会所卡公司。先期发放给亲朋好友的200张卡被曼哈顿的14家餐馆接受了;一年以后,全美有4万2千人拥有了麦克纳玛公司的签账卡(Charge Card),而接受该卡的公司更是发展到330家。就是在这一年,由纽约富兰克林共和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正式登场。50年过去了,现在发行全美信用卡的公司已经有数百家,连西尔斯等大百货公司也不例外,彼此间竞争自然十分激烈。
信用卡的出现不仅为人们生活提供了便利,它还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巩固了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对信用的关注,而信用正是构筑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的要件之一。”“善付钱者是他人钱袋的主人”,正是因为你有信用,或者说大家相信你会偿还你借用的钱,所以你就有了相当的信用额度(美国的信用卡借支的数额高达5万或50万美金)。真希望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中国,赶新潮的同胞们不仅手上有几张信用卡,更应该用自己的行为建立起自己的信用。那才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入门“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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