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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南大报04年第23期邓瑞先生《秦桧二事》一文,心中有点疑惑,不吐不快。
邓文末段引南宋薛季宣《雁荡山赋》自注,谓秦桧曾于梦中悟前生为诺矩罗(罗汉之一),惟世缘未了,不得不住人间。后游雁荡罗汉洞,恍如所梦,遂有诗句“欲了世缘何日了”记之。邓文行文至此,评曰:“这记载当为野史,但可证明秦桧也会写诗。”
疑问即由此评语而生。我们知道,古代中国有着“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学的内容既包括经济之才,同样也包括文学之才。叔孙豹提出“三不朽”之说,认为一个人想要在历史上留下名声,为后人所记住,必须立德、立功或立言。而立言须要讲究文采,孔子云:“言而无文,行之不远。”此一论断影响后世极深。自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度,朝廷的官吏通过科举产生。唐朝的科举考诗赋,科举对文学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虽然自北宋神宗熙宁年间起废除了试帖诗,但宋朝定国之初,即实行文官制度,大批文人才士进入仕途。故终宋一代,官员多兼文学之才。宋代定下的文官制度,为后代所继承。自此以后,文学尤其是诗歌的创作已成为读书人一种近乎本能的行为,人手一编、一官一集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即便是那些并不富于文学之才的人,也同样可以有诗集、文集传世。这种现象至今日自然起了绝大的变化,但在古代却是再正常不过的,无足为怪。
据《宋史》记载,秦桧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进士,后又中词学兼茂科。这样一种出身,虽不能证明秦桧必长于文学,但至少可以让我们知道他也是个有学问有才华的人,而不单单是后人心目中那个奸诈恶毒、对内残害忠良、对外谄媚求和的奸臣形象。根据现有的文献,秦桧一生创作了多少首诗,当时是否有集行世,这些问题我们已不得而知。可以推测,其作品流传稀少,或许正与后人唾弃其为人分不开。因为在人品与文品统一的标准衡量之下,秦桧的诗必然是属于不传之列的。《全宋诗》网罗收集各种文献,只辑得五言绝句一首,另有断句一联。绝句题为《题范文正公书伯夷颂后》,云:“高贤邈已远,凛凛生气存。韩范不时有,此心谁与论?”断句云:“若得水田三百亩,这番不做猴孙王。”若再加上《雁荡山赋》注中所引“欲了世缘何日了”一句,所得仍是少之又少。但综合其出身及文献记载,秦桧能写诗则是可以肯定的。
邓文说:“这记载当为野史,但可证明秦桧也会写诗。”显然,其评论前提是设定为秦桧不会写诗,仿佛读到《雁荡山赋》,方始明白:原来秦桧这个大奸臣也是会写诗的。秦桧能否写诗,自是小事,无关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与书写。但作为后人尤其是今天与传统文化已隔膜越来越深的我们,要阅读古人的东西,了解一些当时的文化背景却是必要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历史的定式思维去理解古人,同样也不能简单地以道德人品去评判一切,尤其是涉及文学这一领域的时候。秦桧已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不得翻身。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围绕“奸臣”这一角色展开,他与正常人一样也可以有丰富的生活内容,诗歌创作或许就是其中一部分。
南大校报编辑部:
日前承您们将薛智先生写的《读报小言》文章转给我,我拜读之余,也很欣感,感到薛文写得很透彻,全面论述了我国传统文化与科举考试的相辅相成的关系,自隋代中叶以来科举考试开始实行,延续到清末,近一千四百多年,凡是经过科举考试中进士的人,多是文史皆通,写有诗文,甚至史书、文集传世,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也感到薛文在某个方面对我的小文有误解之处,不得不略为表白。
一、《秦桧二事》是我钩稽出两件有关秦桧的事件,我觉得可能知道的人不多,所以写成《二事》小文,给贵报百花园地添点“花草”,所以并不是对秦桧的身世、生平作一番论述,更不是对他写诗的论述。正如薛文指出秦桧由于是奸相,害了岳飞,所以秦桧的诗文,甚至文集都没有流传下来,在《全宋诗》里了只有一首五言诗和两句七言诗。因此,我在看书之时发现了有他写的“欲了世缘何日了”一句诗,且是《全宋诗》里漏收的一句,因此觉得是珍贵的史料。
二、《秦桧二事》小文,只不过是介绍他的两件事,在写到南宋薛季宣《浪语集》卷三,有《雁荡山赋》自注时,这一段有关秦桧作梦的事,以及他写的这一句“欲了世缘何日了”诗时,我本能地习惯喜欢用实证方法来论证历史,因此写了“这记载当为野史,但可证明秦桧也会写诗。”绝没有其他的意思,敬请明察。海外教育学院 邓瑞
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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