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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章程》是各方共识与智慧的汇聚。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的共同参与,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与建议,充分接受教育部修改意见,将章程制定作为凝聚发展共识、增强价值认同的过程。
《南京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突显了三大特色:一是突出去行政化,规范内部治理。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定了学校党委、校长、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范围,加强了以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校内学术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了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明确了师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机制。章程积极贯彻去行政化导向,在“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等条款中以制度保障校内重要学术组织主要由教授组成,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校学术管理中的作用。二是突出办学传统,昭示办学使命。章程凝练了学校“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进步”的办学传统,明确了以“培育英才、追求真理、服务社会、传承创新文化”为办学使命,以“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以“培养适应时代特征,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各行各业未来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作为学校科学研究导向。三是突出以人为本,维护师生权益。章程列举了教职工的6项具体权利和学生的11项具体权利,分别规定了“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条款和“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条款。
《南京大学章程》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章程,深刻理解章程,自觉遵守章程,将按章程办事、依章程管理作为共同的观念和准则。学校将积极探索章程执行与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以章程引领改革发展方向、推动改革发展进程、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早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个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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