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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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66 期 2015-12-22
重新发现传播学:从海德格尔的技术哲学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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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传播学常被看作是一门应用学科。所以问题就来了,它的哲学根基在哪里,它怎么能从既有人文社会科学已经比较成熟的矿脉上寻找到自己的起点。对于年轻一代传播学人而言,我们不希望它是一个无根的学科,希望它能在其哲学基础上和其他学科对话。如果没有这种对话,那么传播学将永远存在学科合法性的焦虑。
  今天我首先会谈谈最近在研读的海德格尔技术哲学的一些东西,希望从中提炼一些对于传播学有启发的思想;然后我想分析一下如何从海德格尔出发去设计新的传播研究路径。
  海德格尔技术哲学的起点是从批判雅斯贝尔斯的技术哲学的观点开始。后者的观点大致总结为两点:第一,技术是达成自身目标的手段。人类可能会有一个终极目标,而技术是帮助我们达到那个终极目标的手段。第二,技术实际上是人在行动,所以不是技术决定人,而是人在使用技术。
  海德格尔对这个说法的评价是:这是完全正确的废话。如果按雅斯贝尔斯的观点,当技术被看做手段,那么世界就在主客体二元论中陷入物化和对象化的境地。于是世界对我们来说就可以任意践踏,因为它只是功能性的存在。甚至,连人也被纳入到了功能化、标准化、齐一化的范畴,因为其他的客体对于你来说,其存在也只有一种功能化的意义。更进一步,海德格尔说,当这个世界陷入对象化的世界之后,人本身也变成了一种空洞的存在,所以主体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说到底,把技术当成目的的手段这种功能主义的说法,在他看来实际上是对技术的最大的曲解。所以一旦对技术的认知陷入功能化的境地,我们的理解就会出现偏差。
  传播是技术变迁最快的领域。传播学是技术功能主义观的重灾区。今天传播学的研究路径无非就两类:第一类路径是讨论新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特征与功能,这种研究,就像海德格尔批判雅斯贝尔斯时说的一样:是绝对正确的废话。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今天讲互联网安全,通常会描述非理性的互联网舆情造成的问题,然后就会强调社会需要加强法治建设,订立关于互联网的更加严苛的法律,公民要自律等一大堆对策,这些都是“完全正确的废话”。
  第二类是互联网与政治、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这些研究当然必要,但如果换相关学科如政治学来做这方面的研究,是不是可能更生动、更有意义呢?互联网渗透生活的每一个方面,让专业领域的研究者反观互联网对其领域的影响,肯定远远比站在媒介的角度去看互联网对某一陌生领域的影响要来的更驾轻就熟。所以,如果传播研究只关心这类议题,比如说研究互联网与同性恋社群、互联网与美剧粉丝群之间的关联,这怎么能凸显传播学的独特价值呢?
  这两类研究都是着眼于功能的。在传播学里,一提到媒介作用,我们就会说媒介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而存在的,因为它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所以大家会使用媒介。这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因为所有东西都可以被叫做使用满足。如此类推,只要受众有n种使用目的,我们就可以回答出n种满足他目的的功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媒介和受众的关系就被简化为需求满足的功能性关系,这种阐释只能给我们提供知识,无法形成理论,也无法形成思想。任何一个伟大的学科其实不应该满足去生产知识,而是应该去考虑怎么去生产思想。
  海德格尔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如果传播学想打开哲学之门就该去研究媒介技术中介化之后的社会存在。因为媒介的变化,人们一切的生活方式都在变。他们的时空观、社会关系、各种观念的排序等等,都在因为媒介的嵌入而发生变化,所以传播学应当探索,当媒介嵌入人类生活之后,它到底在什么程度上改变了人的存在方式。另外,所谓新媒体研究,它就不应该仅仅指互联网研究,比如说电报进入晚清社会也是一种新媒体研究,因为可以用今天互联网怎样嵌入人类日常生活的视角,去重书这段历史。从来没有哪一种媒体不能被称为新媒体,也从来没有完全不变的受众。这种新媒体研究,它既是现实的,又是历史的,传播学也由此打通其理论与哲学当中那一段没有被证成的路径。当然我还要重复海德格尔的提醒,这不仅是使用功能上的重构,不能把互联网对生活的重构局限在它延伸了人类的器官、重塑了某些功能,更重要的是它重塑了人的存在。
(新闻传播学院  胡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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