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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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81 期 2016-06-30
在南京大学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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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院长白春礼教授,
尊敬的部长郝平教授,
尊敬的南京大学校长陈骏教授,
并在此向哥廷根大学校长致意,
尊敬的校长丁仲礼教授,
尊敬的各位同学,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请允许我表达诚挚的感谢之情,很高兴接受南京大学颁发的名誉博士学位。在此,我要特别向南京大学的诸位教授和学生们致以衷心的问候。今天我来到了北京,无法前往南京,然而对上次到访贵校的经历仍然记忆犹新。记得当时的气氛十分活泼,我们就许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例如女性在政治和科研领域所扮演的角色。我祝愿各位前程似锦。
  名誉博士学位传达了两层意思:是对业已存在的紧密关系的肯定,也是对继续深化这种关系的期许。我很乐意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接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颁发给我本人的南京大学名誉博士学位。这不仅是个人因缘,也是两国友好关系的体现。这也表明了一种信心,将在未来继续深化已有关系。
  看着眼前这么多学生,我觉得似乎回到了过去的时光,自己就坐在课堂听讲座参加讨论课。我从自身的经历中体会到,只有对业已了解的知识提出质疑,并思考除此之外还能获得怎样的认识,通向新知和新方法的道路才由此发端。只有在一个充满自由,具有创造力和允许辩论的环境里,质疑才能成为可能。在我看来,这些是构建学问之所的核心要素。想有所进步,必须创造自由空间并加以维护,无论是在研究、教学领域,还是在科学院和大学里。合作正是拓展自由空间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保持开放的心态,跨越种种界限,交流知识,共同学习,相互学习,这一点尤为重要。
  亚历山大・洪堡是德国最著名的自然科学家之一,他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在形形色色的世界观中,那些没有睁眼看过世界的人,他们的世界观最危险不过。”正是秉持这一理念,德国亚历山大・洪堡基金会为来自世界各地的重要学者提供支持。
  获悉中方与德国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弗劳恩霍夫研究协会、赫尔姆霍兹研究会及其他的科研机构之间关系深厚,我深感欣慰。这是一件好事。这也是德中战略伙伴关系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双方在一个广阔的行动框架内,百余个项目持续深入进展。这也是正在进行中的中德政府间磋商的宗旨所在。此外,政府间磋商的优点在于,定期会晤会推动这些项目的延续和完成,并不断通报进展。这使双方的合作得以加深。
  我觉得,我们应当培养学生们对世界的开放态度,鼓励他们跨越界限学习知识,而且越早越好。因此我们将2016年确定为中德学生和青年交流年。不仅是那些开设对方语言课程的中小学,而且还有学生互访,在对方接待家庭居住体验等项目也在资助范围之内,这一切将促进我们相互学习。
  众多项目的促成,还要感谢各类非国有机构(科研单位、商会、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它们在为双方之间沟通和理解做贡献。彼此间相互理解,互信也随之步步加深。为使这些工作能够发挥实效,就需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提供足够的自由空间。因此,着眼于中国新颁布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定,我将竭力促使公民社会组织继续成为中德双边关系的有益补充。双边关系依赖于各个层面、不同领域内的交流。
  每次来到中国,都会惊讶于这个国家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的网络日益增长,超级大都市充满活力。所有这一切也意味着民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多方面的改善。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发展道路举世无双。打开国门激发市场的能量,向国外学习,自我更新,为大约五亿人开辟了脱离极端贫困的道路,毫无疑问,这是非凡的成就。这促成了中国的崛起。这种活力正是我们双方合作的基础。
  巨大的挑战要求可信的伙伴关系,中国目前也面临着这样的挑战。德国愿意成为中国可信的伙伴。因此,我们自2011年起建立了定期的政府磋商机制。明天将是第四次磋商。可信的伙伴关系的前提是拥有相同的基本原则和信念。这其中包括法治国家原则。在德国,它是写入宪法的治国根本。
  2007年中国之行时,我也访问了中德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早在1989年就建立的这座研究所,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不仅促进了中德之间法律文化的对话,而且也培养了来自中德两国的学生。中德所为双方高度接纳认可,并持续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该合作项目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它也是我们双边“法治国家对话”的组成部分。
  对这一对话机制进行补充的是两国间的法治国家交流合作项目,该项目培训了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公证人员。德国在建设一个现代化的行政法院系统以及依法处理公民诉愿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乐于与中国政府的伙伴们分享这方面的知识。法治国家对话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论坛,讨论对法的理解,相互交流经验,并促成具体的项目。在德国,对我们来说尤为重要的是每年进行的“中德人权对话”。我们可以拿出在人权问题上的看法。在某些方面,这还是不同的看法。我们可以努力找到解决之道抑或共同制定更好的方案。
  法治国家的核心之处在于,应该是法律的权威至上,而非遵从强权之法。其中包括,司法裁判也应该仅仅依照法和法律,也就是说,独立于政治之外。这其中还包括,透明的程序及其判决。我们的理解就是法治(rule of law),而非法制(rule by law)。在这个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能够增强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及其决策的信任―――同时增进一个国家社会的稳定。在这一背景下还有一点特别重要―――这也是一个德国经验―――法律程序不仅必须要彻底,而且它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结。因为如果人们需要过很久才能获得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在德国有时就会出现等待时间过长的情况―――这时即使所主张的权利得到了认可,也于事无补,因为已时过境迁。
  此外,有着可以信赖的法律框架可以依靠对于需要进行核算和计划的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无论对于国内还是国外企业都是如此。德国企业―――我们今天也有企业代表团的成员在场―――在华总投资约600亿欧元。这表明,有着清晰的法律基础理所当然是有多么重要。反过来,中国投资者对于德国作为投资兴业之地的兴趣也在与日俱增。对此已经有了非常生动的讨论。但我却还想再一次强调:这是我们双方关系的交互性特征。理所应当的就会有中国企业进入到德国市场中来。
  鉴于我们变得越来越密切的经济关系,法律安全的问题当然也就变得日益重要起来。此外,现在也开始有非常多的在德中国企业向我们提出关于德国法律制度的问题。这一制度也许并不是简单的可以一眼尽窥堂奥,而是需要人们慢慢去熟悉它。在我们看来,评价一个法律框架时也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赋予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比如在公开招标方面―――以及商标权、专利和数据是否能够有效地得到保护。
  可信和透明的规则对于锐意创新的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我们德国用工业4.0这个概念概括和定义的领域当中。高科技领域内的合作依然是一个信任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明确的规则和有效的保护,而只有基于法治国家原则的治理体系和独立的司法能够确保这个要求得到实现。中国和德国正在协商订立一个双边条约,承诺不从事针对对方的网络商业间谍行为。我想,我们在此能够取得的进步越大,那么我们就越能够更好地促成在工业4.0领域内的紧密合作。
  法治国家,遵守已有规则以及值得信赖而又卓有成效的合作之间的紧密关联从根本上说是体现在各个层面的―――国内乃至于国家间层面。于是各国通过合乎规则的行为尽到恪守国际法准则的义务成为国际体系的基础。只有主权国家的自我义务约束及其相应的行为才能在大国与小国之间,富裕和贫穷的国家之间起到建立信任的效果。
  中国参与共同打造了现代的国际法。中国积极投身于联合国事务当中,并且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的成员国,自2001年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是很多多边协议的签约国。我想,我们可以说,中国一方面从既有国际法律框架的稳定性中受益,另一方面,中国也随着其经济的崛起一步步地在国际组织中扩大影响。我们对此持明确的欢迎态度。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20国集团轮值主席。我们所有国家将于秋天齐聚杭州,并在那里召开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中国提出了具有很高要求的议程。我们非常有兴趣和中国一道在这一进程中进行合作。德国将于明年成为G20峰会的东道主。因此,我们愿意进一步实施部分议程,并由此建立密切的合作。
  中国增长了的经济权重也必然在国际上产生影响。长期以来就有关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投票权变更问题的讨论。德国支持提升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的投票权,因为这是对于更大的经济实力的回应。我们也表达了接纳人民币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的态度,这也将在10月1日生效。我们还是由中国首先提出而创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该地区外最大的持股人。
  中国在国际上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对我们来说不外乎是其经济实力增长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责任也会越来越大。放眼世界地图就会发现,现在有多少冲突需要我们解决。我们需要中国来维护已有的国际秩序。比如在我们经过多年努力才和伊朗成功达成的核协议的谈判中。再比如和朝鲜的六方会谈中,尽管我们还未就此取得太多的成果。
  面对其他的各种挑战,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携手应对,更加紧密地合作呢?以阿富汗为例,在这个饱经蹂躏的国家,中德双方将会务实合作,共同参与其战后重建,这让我感到欣喜。在试点期间,我们双方计划展开合作,包括该地区与灾害防护有关的援建工作和采矿培训。中国在非洲地区也积极有为,不仅仅是出于经济考量,也日益采取了一些人道主义和维护和平的措施。在这一方面,中德双方尤其是在马里有合作的机会,我们十分愿意与中方合作,因为我们自己也在该地区执行任务。
  近些年在气候保护方面,中国也深深感到了自己的国际责任。假如中美两国没有密切合作,假如中国自己不是起草国之一,巴黎气候协议是不可能达成的。去年12月气候大会的完结和联合国就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一致,这是两项重大的多边成果,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这些例子表明了中国的积极参与,这些行动会树立信任,而且还要加强信任的基础,比如在一些争端领域,正如我们目前所见的东海和南海问题。通过我们的多次对话,我们可以这样说:中国和德国都认同维护基于国际法的海洋秩序,也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其中规定的船只和飞机的自由通行权。对此我感到欣慰。维护这一秩序和地区的稳定是符合各国利益的。我们双方致力于和平解决领土争端和海权问题,依据国际法、地区协议和双边协定。我可以开诚布公地说:如果东盟和中国之间能够达成一个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我们德国方面将十分欣慰。
  女士们、先生们,我们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许多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信任日益增加,合作越来越密切。对于德国和中国而言,我们的伙伴关系是双赢局面。这也会使我们有能力在那些意见分歧的地方务实地寻求解决方案。今天在德中政府磋商前夕,诸位在此地接待我,我深感大家的美意。我要对促成今日相聚并授予我名誉博士学位的南京方面再说一声感谢,并期待接下来与在座的各位学生和来宾展开热烈的讨论。
  感谢大家!
(翻译 钦文 校对 常�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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