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今年2月,我校对运行了近10年的《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广大教职工关心的《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一、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成立于2002年,互助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均为会员,离退休人员和学校自筹自支单位中已参加公费医疗的企业在编人员自愿入会。会员每人每月交纳一定的会费,连同学校投入的资金,统筹用于在医疗方面需要帮助的会员。
二、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现在情况如何?
成立九年来,互助会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生大病、重病的会员办了实事,切实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促进了和谐校园的建设,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热烈拥护和全力支持,一些开始未入会的离退休人员也主动要求参加医疗互助。该互助会现有会员6800余人,占可入会教职工的99%。
三、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的资金情况如何?
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学校直接拨款,另一部分是会员每人每月交纳的会费。2003年学校出资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并入会员缴纳的会费中,设立了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2004年11月,学校又追加拨款500万元。学校层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同期开展大病医疗互助的高校中是最高的。
四、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成效如何?
按照管理办法,互助会每年都拿出经费,给患大病、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的会员以补助,截止到2011年底,共有1397人次获得帮助,补助金额达769.9万元(个人总共交纳数为769.3万元,总计结余额为-0.6万元)。
在享受互助会补助的会员中,以中老年为主,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所占比例较高。2003-2010年得到补助的1125人中,60岁及以上的为942人,比例为83.7%;在2011年得到补助的254人中,60岁及以上的为199人,比例为78.3%。上述数字和比例应与离退休会员相当。
五、《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为何要进行修订?
学校于2003年制订了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对大病重病的界定、补助的自付医疗费用起点金额、补助比例、年度补助限额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后,根据办法执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修订。随着形势发展,旧的办法在执行中主要面临的严峻问题有:
1. 支出费用激增,收支开始失衡。除学校给予支持的拨款外,会员个人交纳的互助金与用于补助的金额相抵情况,从开始有较多结余(2003年,入账67.0万元,支出36.4万元,结余30.6万元),而到略有结余(2006年,入账74.1万元,支出56.6万元,结余17.5万元),再到开始超支(2008年,入账77.1万元,支出91.4万元,超支14.3万元),现在是大幅超支(2011年,入账80.5万元,支出145.8万元,超支65.3万元,)。从享受补助的人数上看,增幅也是很大的,实行大病医疗互助的第一年(即2003年),全校仅有94名会员申请补助,而2011年已达254人,增加了近两倍。长此以往,互助会将难以为继。
2. 最高补助额度低,对特别困难会员解困力度不大。尤其是一些极少数生大病、重病,自付金额很高的会员,因为年度补助限额为2万元。相对于部分会员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自付金额,2万元无异是杯水车薪,近年来因病致贫的情况屡有发生。
六、《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修订稿)》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1. 会员个人交纳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调整到20元,较大幅度地增加了互助金的收入,缓解收支失衡的尖锐矛盾。
2. 加大对自付费用较多(超过万元以上)会员的补助比例(如1-2万元的部分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2-3万元的部分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5万元及以上的部分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
3. 增加补助档次(增加了1万-2万元一档和5万元及以上一档),并分别调整了补助比例,让自付费用更高的会员能得到更多的补助。
4. 较大幅度地提高年度补助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缓解当前部分会员因病致贫的矛盾。
5. 对入会10年以上和15年以上的会员,在首次申请补助时可以无条件地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让其得到更多的补助,以褒奖他们长期以来为互助会所做的贡献。
6. 将正常办理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年底改为次年的2月下半月,以错开年底集中报销时间,方便会员。
七、学校对《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修订稿)》有何意见?
学校党政针对新形势、新问题,全力支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切实体现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学校将再次向互助会投入500万元资金。
八、《南京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修订稿)》何时实施?
新的方案经校教代会执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学校党政联席会同意,于2012年2月24日颁布实施。考虑到实际情况,学校还决定待绩效工资兑现后再调整互助会会员的个人交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