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出版  总第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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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36 期 2010-11-20
关于评选“首届南京大学校园新闻奖”的通知
点击:8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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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活动宗旨
  为引导全校师生更加关注校园生活、展现校园风采,在增强新闻实践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培养创新意识,从而为提升南京大学美誉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南京大学新闻中心和新闻传播学院共同举办首届南京大学校园新闻奖评选。
  二、评选作品要求
  1. 作者应为南京大学教职工、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新闻作品内容应是南大校园内发生的或者与南大(包括师生)相关的。
  3. 新闻作品可以是刊播登载在南京大学校内外报纸、期刊、杂志等,也可以是经学校宣传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新闻网站或者网络论坛,如南大新闻网、小百合BBS等。
  4. 参评作品的刊播登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1日,此类作品投稿时请注明媒体的名称及日期。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文字作品包括:消息(报道本年度内在南京大学校园中发生的事实性新闻的作品。每条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评论(对学生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校园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每篇字数限制在1500字以内)、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校园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限制在4000字以内)。
  (二)影像作品参评项目:
  影像作品包括:新闻摄影(反映师生校园生活、教学、科研、学习以及学生文体活动、课外科技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电视新闻(报道、分析南京大学校园中的一个或多个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校园现象的电视新闻作品,每件作品时长限制在30分钟内)。
  四、评选标准
  (一)总标准 
  1. 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
  2. 倡导创新新闻,在同等条件下,在形式上、内容上有创新元素的作品优先。
  (二)各项评选标准 
  1. 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信息量大,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准确。
  2. 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
  3. 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
  4. 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5. 电视新闻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
  五、奖励办法
  (一)校园新闻奖设置
  文字作品类: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影像作品类: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二)获奖证书
  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加盖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南京大学新闻中心以及新闻传播学院的公章。
  六、参评方式
  报名参加评选者将参选报名表和参评作品发至指定邮箱或者送至指定办公室。
  文字作品需用word文档格式并注明参赛体裁,标题统一采用三号,宋体,加粗;正文统一采用小四,宋体。如果是刊登在报纸、杂志、网站的作品请一并注明投稿媒体名称、发表日期。
  新闻摄影作品可以是印出来的照片,在交照片时请用信封将照片密封好,在信封上注明参赛者的相关信息。电视新闻作品需要将视频原件刻录成CD或DVD。
  个人参评作品数量不超过2篇。
  投稿邮箱:nandaxinwenjiang@163.com
  评奖办公室地址:
  鼓楼:费彝民楼524室 仙林:逸夫楼A309
  作品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5:00
  联系电话:83686206;13270835008 
  联系人:刘治兵、赵盼盼
  参评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1日。
  七、评选程序 
  1. 组委会对各参赛者的参评作品进行整理和审核。
  2. 在审核无误后,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的文字作品、影像作品两个评审组。对所有参赛者的参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
  3. 组委会评选的过程中除去参赛者的一切相关信息。
  4. 两个评审组的专家经过评选、协商,将分别确定评选结果。并在颁奖晚会,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5. 获奖部分作品将会在《南大报》或《新天地》特刊发表,同时做成电子杂志仙-Link面向全校进行宣传。
  八、处罚办法 
  如发现报送到校园新闻奖评奖的参评作品或经评选获得校园新闻奖的作品有报道虚假、失实,或者对摄影作品有加工处理的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剥夺其今后参加校园新闻奖的评选资格。
  九、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南京大学新闻中心、新闻传播学院享有本届校园新闻奖参评作品的使用权及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

    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
    南京大学新闻中心
    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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