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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些事业性机构,比如高校、研究所、研究中心、医院等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以及由此派生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果评审委员会等。学术委员会拥有学术方面的最高审批权力。笔者以为,在学术管理上实行的学术委员会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审批经济的产物,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是违反学术发展规律的,是少数教授对多数教授权力的剥夺,应该尽快取消。理由如下:
1�任何一个事业单位,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权力应该是等同的。现在的学术委员会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晋升教授人的命运则完全被少数教授所垄断。据笔者了解,某高校的一位有个性的年轻教授,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其论文在社会上有很大影响,多数同行教授,本系教授均公认这是一篇优秀论文。但在学术委员会评审时,由于个别人的坚决反对, 其他人或不熟悉而盲从,或附和而不得罪人,结果该论文落选。据了解,举世公认的奥斯卡奖是由近6000个成员投票评出的。显然,相比于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这种民主的做法是可取的。
2�即使假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就一个高校来说,往往包括众多学科。假定一个学术委员会由30人组成,则具体到某一级学科的委员也就3至5个,而由于隔行如隔山,这样学术委员会在做具体决策时,多数人往往是门外汉,易于被少数人所影响,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根本不可能进行实质审查。
3�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笔者没听说有哪个名牌大学设立这种“大杂烩”式的委员会,即使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也是任何教授均有参加权,或由全体教授民主选举产生,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不是一种头衔,不是一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如果采用类似于公务员系列中的科长、处长、司长、部长头衔,将其分等,则必然扼杀其自由创造的空间。笔者所见到的介绍国际著名教授、甚至是诺贝尔奖得主的材料中,没有哪份材料提到其担任过什么学术委员会委员之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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